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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斗六(含大潭地區)都市計畫(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)(供警察局斗六分局暨縣府所屬單位(機關)使用)案」樁位成果座標圖表,自105年12月29日起發布實施。

刊登日期:2016/12/26
發文日期:2016/12/26
發文字號:府城都一字第1053609948B號
主旨:公告「變更斗六(含大潭地區)都市計畫(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)(供警察局斗六分局暨縣府所屬單位(機關)使用)案」樁位成果座標圖表,自105年12月29日起發布實施。
依據: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。一、公告期間:自105年12月29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。
二、公告地點:本府城鄉發展處及雲林縣斗六市公所。
三、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,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費用申請複測,否則公告期滿後依本成果執行。
四、申請書之格式用紙,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索取。